手術治療: 為口腔癌主要治療手段,以切除原發腫瘤及區域淋巴結為目標。
放射治療: 為口腔癌輔助治療手段,大部分須配合化學治療。
放射治療依使用時機主要可分為手術前及手術後放射線治療。
手術前之放射線治療之優缺點: 可減少手術中癌細胞之擴散,可將無法切除之巨大腫瘤經由照射減少體積使手術切除變為可行,可減少局部復發率。但其缺點是放射線治療後大約要等4-6週才能進行手術,因此會延遲手術時機。
故手術前放射治療之照射適應症如下: 臨床腫瘤分期cT4b。
手術後放射線治療: 其目的在消除手術所無法去除之病灶進而減少復發率。主要好處有手術後之病理報告可更精確地找出有高復發可能性之患者(如有淋巴轉移、殘存腫瘤等),進而可提高局部腫瘤放射線劑量,因而使治療更為周全。但手術後血管分佈改變,可能會使癌細胞之放射敏感性降低。
手術後放射治療之照射適應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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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腫瘤分期pT3-4 (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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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淋巴分期pN1-3 (any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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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復發危險因子: 深肌肉層侵犯 (deep muscle invasion)、淋巴結包膜外侵犯 (extra-capsular extension of nodal disease)、陽性或極接近手術刀口邊緣 (positive or very close surgical margin)、淋巴或小血管侵犯 (lymph-vascular invasion)、神經周圍侵犯 (peri-neural invasion/extension)等。
放射治療之照射範圍如下: 原發腫瘤(手術前照射)或原發腫瘤手術區(手術後照射)包含2-5公分之邊緣距離; 雙側頸部淋巴區等(少數頰癌無頸部淋巴結轉移病人可僅照射單側頸部淋巴區)。
放射治療之照射劑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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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部淋巴區照射: 50-60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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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腫瘤手術區加強照射: 66-74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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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劑量應低於45 Gy
特殊照射考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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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照野技術(須電腦斷層定位)。使用強度調控放射治療(IMRT),可使用劑量渲染(dose painting)方式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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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發或轉移部位之放射治療照射範圍及劑量依部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