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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癌

作者: 
林宏益 醫師
定義

 

口腔癌為發生於口腔的癌症,主要為鱗狀上皮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

症狀

 常見的症狀包括口腔內出血或久不癒合之潰瘍、頸部腫塊等。

病因

 國人常見之口腔癌成因為嚼檳榔、抽菸等。

檢查與診斷

1.詳細的病史詢問與理學檢查(含口腔內觸診)非常重要。

2.影像檢查包含核磁共振、電腦斷層、腹部超音波、骨掃描及胸部X光等。

3.組織病理切片、血液及生化檢驗都是治療前必須的。

治療

手術治療: 為口腔癌主要治療手段,以切除原發腫瘤及區域淋巴結為目標。

放射治療: 為口腔癌輔助治療手段,大部分須配合化學治療。

放射治療依使用時機主要可分為手術前及手術後放射線治療。

手術前之放射線治療之優缺點: 可減少手術中癌細胞之擴散,可將無法切除之巨大腫瘤經由照射減少體積使手術切除變為可行,可減少局部復發率。但其缺點是放射線治療後大約要等4-6週才能進行手術,因此會延遲手術時機。

故手術前放射治療之照射適應症如下: 臨床腫瘤分期cT4b。

手術後放射線治療: 其目的在消除手術所無法去除之病灶進而減少復發率。主要好處有手術後之病理報告可更精確地找出有高復發可能性之患者(如有淋巴轉移、殘存腫瘤等),進而可提高局部腫瘤放射線劑量,因而使治療更為周全。但手術後血管分佈改變,可能會使癌細胞之放射敏感性降低。

手術後放射治療之照射適應症如下:

  1. 病理腫瘤分期pT3-4 (N0),

  2. 病理淋巴分期pN1-3 (any pT),

  3. 高復發危險因子: 深肌肉層侵犯 (deep muscle invasion)、淋巴結包膜外侵犯 (extra-capsular extension of nodal disease)、陽性或極接近手術刀口邊緣 (positive or very close surgical margin)、淋巴或小血管侵犯 (lymph-vascular invasion)、神經周圍侵犯 (peri-neural invasion/extension)等。

放射治療之照射範圍如下: 原發腫瘤(手術前照射)或原發腫瘤手術區(手術後照射)包含2-5公分之邊緣距離; 雙側頸部淋巴區等(少數頰癌無頸部淋巴結轉移病人可僅照射單側頸部淋巴區)。

放射治療之照射劑量如下:

  1. 頸部淋巴區照射: 50-60 Gy

  2. 原發腫瘤手術區加強照射: 66-74 Gy

  3. 脊髓劑量應低於45 Gy

特殊照射考量如下:

  1. 使用多照野技術(須電腦斷層定位)。使用強度調控放射治療(IMRT),可使用劑量渲染(dose painting)方式照射。

  2. 復發或轉移部位之放射治療照射範圍及劑量依部位而定。



 

衛教資訊

放射治療於頭頸部之照射主要有急性及慢性副作用之區分:

急性副作用如疲累感、血球低下、食慾不振、口乾、口腔黏膜炎等,一般發生於放射治療中及結束後1-3週。放射治療結束後大部分可自行緩解。

一般而言,術後放射線治療所引起之慢性副作用並不常見。如放射線引起之骨壞死五年內小於5%。但一旦發生,藥物之治療效果差,可能須使用手術處置。

放射治療中須注意事項如下:

  1. 每週一次放射腫瘤門診診察,檢視身體狀況及治療副作用等。

  2. 若有口腔發炎現象,應適量減少刺激性食物之攝取。

  3. 身上之治療標記應妥善保存。

    參考資料:

    NCC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in Oncology (NCCN Guidelines™): Head and Neck Cancers 2011 V2.http://www.nccn.org/professionals/physician_gls/f_guidelines.asp.                 Accessed on 07/2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