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單可於本委員會網站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審查資料製作格式如下:
1、書面資料以A4紙張規格、三孔資料夾整理。一般審查備妥一式三份,簡易審查備妥一式二份。
2、電腦儲存格式以光碟片或E-mail,文字檔附檔名為.doc。(Word檔),格式圖片檔以.bmp格式。
案件審查重點:
1.計畫設計與執行: 試驗機構執行試驗之適當性,包括其醫事人員、設施、及處理緊急狀況能力。 計畫主持人的資格及經驗。 試驗設計與目的之合理關聯性、統計方法(包括樣本數計算)之合理性及依最低受試者人數達成妥適結論之可能性。 預期風險與預期效益相較之合理性。 選擇對照組之合理性。 受試者提前退出試驗之條件。
一、計劃主持人資格如下:(一)新藥、新醫療器材與新醫療技術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BA)、生體相等性(BE)人體試驗:醫療法第八條 規範者均屬之。 1、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 2、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 人,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 3、最近六年研習之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聯絡方式與受理時間如下:1、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2、受理地點:大愛樓3樓研究倫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師辦公室旁)3、聯絡人:陳湘蕙與吳季玲,電 話:05-2648000 分機5908
傳 真:05-2648000 分機5916/e-mail:irb_DL@tzuchi.com.tw
1、送審費用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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