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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招募

 

一、委員遴選資格:
(一)任用條件:
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和/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
必須願意對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工作付出的時間和心力,對於新的醫學及相關科學具有高度的學習態度,
具責任感及高可信任度。
(二)本會聘任委員和獨立諮詢專家需同意下列條件:
1.願意公開姓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2.在本會內所有津貼應加以記錄,有人請求時得以公布。
3.關於開會的商議、申請、受試者的資訊與相關事宜,委員及獨立諮詢專家應簽署保密協議書。
4.委員應經講習,接受研究倫理相關法規、科學之教育訓練,願意學習研究倫理的觀念,並致力於全院之落實。

二、委員遴選辦法:
(一)人員聘任:
1.研究倫理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以上,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委員除醫療專業背景之外,應包含法律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等非醫療專業背景者。
   委員中至少有五分之二以上為非試驗機構內人員。
3.委員遴選資格需公開,並由主任委員遴選擔任,任期為2年,連聘得連任之。
   主任委員得於委員中遴聘一人擔任執行秘書。
(二)新任委員報到作業:
1.工作人員準備人體試驗委員會標準作業程序、法規及相關資料提供委員備查,
   並請委員簽署保密/利益衝突協議書。
2.自受聘日起算,一年內需完成研究倫理相關法規、科學之教育訓練。
   每年參加院內外舉辦之研究倫理相關課程,上課時數不可低於6小時。
(三)任用規範:
1.應定期參加人體試驗相關講習或研討會等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2.委員任期為兩年,連聘得連任。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前期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3.委員得以書面向主任委員遞出辭呈,經院長核定後報請衛生署核備。
(四)委員辭職、解聘、替補:
1.在任期內,委員可以向主任委員遞出辭呈。 
2.委員當然解聘條件主要依據衛生署「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包含:
   (1)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2)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由致會議延期累計三次以上;
   (3)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3.在任期內,委員被解聘需以文字、書面告知。
4.委員辭職或被解聘,可以特定的專家替補  
5.在任期內,委員被解聘需以文字、書面告知。
6.委員辭職或被解聘,可以特定的專家替補。
7.每次改聘人員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報名方式:
請繳交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或臨床試驗訓練影本資料至電子信箱:irb_DL@tzuchi.com.tw 
或逕洽研究倫理委員會行政人員吳季玲小姐/陳湘蕙小姐聯繫,聯絡電話:05-2648000分機5908(服務時間8:00-17:30)。
 

 

 

 

委員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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