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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委委員會之病歷回溯研究的回溯區間規範新規定

發佈時間: 
Fri, 2023-04-14

諸位同仁,日安!

依據112年2月22日研究倫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病歷回溯研究之資料收集,應為研究案送審日期六個月之前資料才能為研究之資料。但若研究計畫取得受試者同意,或研究收集之資料非個人之個資,研究資料之收集不受上述時間之限制。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秘書處(分機5908),感恩。
研究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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