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
Fri, 2023-04-14
諸位同仁,日安!
依據112年2月22日研究倫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病歷回溯研究之資料收集,應為研究案送審日期六個月之前資料才能為研究之資料。但若研究計畫取得受試者同意,或研究收集之資料非個人之個資,研究資料之收集不受上述時間之限制。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秘書處(分機5908),感恩。
研究倫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