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
Mon, 2018-02-26
提醒主持人與與研究團隊人員,因應法規規定,若申請進行健保資料庫研究之新案,皆須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衛生福利資料統計應用中心(舊稱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進行研究,不得再利用國家衛生研究院先前販售之抽樣檔光碟進行研究發表,國衛院依健保署要求於2015年11月30日已不再接受申請,並於2016年6月28日已不再提供健保加值服務 (國衛院已將所有原始資料及光碟資料檔等交予健保署,並將所有加值資料檔案銷毀且不保留備份)。
因向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衛生福利資料統計應用中心提出研究申請,需先通過IRB審查並通過,請主持人/研究人員向本會提出健保資料庫新案申請時,須註明將申請於衛生福利資料統計應用中心進行研究,並於本會審查核決同意後,再補上「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購買費用證明至本會秘書處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