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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院內人員,如何申請本院IRB審查?


院外之計畫主持人欲至本院進行研究之申請案件須具備以下資料:
 

單位

申請注意事項

 

各醫療院所/
大專院/校/系/所

 

1、請自行協尋一位本院專任同仁擔任計劃之協同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作為委員會之聯絡窗口
      ,並負責該計畫於本院之執行及其相關事項之
      溝通。
2、請所屬機構發公文至本院(內容應說明本院之
      共同/協同主持人之姓名及其單位)。
3、審查費用參考『案件收費標準』。


備註: 
1、本院之共同/協同主持人:為本院該合作計畫之聯絡窗口,有關未來該研究之成果發表時,
      本院之共同/協同主持人之貢獻如何呈現,請雙方事先溝通並達成共識。 
2、如涉及醫療法規定之『人體試驗』案件,計畫主持人應有六年30小時之GCP教育訓練及
      九小時醫學倫理學分之
證明文件。

委員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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