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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身體不適的情況發生,請您盡速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粗略的年齡限制:
心 |
65歲 |
肝 |
70歲 |
肺 |
65歲 |
腎 |
70歲 |
胰 |
65歲 |
眼角膜 |
80歲 |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患者就已經是往生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不可以,植物人沒有腦死。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基本上,只有是因為腦死,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提出這個問題。若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往生(例如細菌感染、癌症、心肺疾病),皆沒有資格器官捐贈。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僅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對於健康的人沒有 B型, C型肝炎,則切除 60% 的肝臟也不會對生命造成影響,
且肝臟在手術後會再生回來與原來差不多的大小,這也是為什麼可以活體捐肝。
但若是有肝炎,則肝臟會受到病毒的破壞,或多或少會受傷而產生不同程度的纖維化,
嚴重的患者到最後會肝硬化。
當肝臟產生纖維化後就不能切除太多,否則會有生命危險,所以肝臟有纖維化的人,
不適合當活體捐贈者。
若是肝癌患者,或多或少肝臟有纖維化,但為了要切除癌症,只要腫瘤大小是可切除的,
仍是可以進行切肝手術,但是切除的範圍要由外科醫師評估安全性,再決定適不適合切除,
以及可以切多少。肝硬化的患者不適合開刀,會有生命危險。
此時,可考慮其他非手術方式治療肝癌。
肝臟移植手術等同於其他住院疾病,健保有幾付,不需額外付手術費;
但必須事先通過審查,才得以健保給付(但有時後因病情需求,某些特殊藥物需自費)。
肝臟位於人體的右上腹,分為左、右兩個部份,左肝較小,右肝較大,它是人體最大的消化
器官,具有製造膽汁、抗凝血劑、白蛋白、儲存肝醣、代謝營養物、活化維生素D及解毒的
功能。當罹患肝病末期,無法以內科方法治療時,只能尋求換一個肝臟,來恢復健康、延續
生命。
肝臟與膽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