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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可否施行核醫檢查?

作者: 
周詩瑾醫師

       核醫檢查為將少量具輻射性之放射性同位素製劑,經口服、吸入或靜脈注射等方式至受檢者體內,經一定時間代謝分布後,再用伽瑪攝影儀偵測受檢者體內有放射活性之位置。伽瑪攝影儀本身不會產生輻射,然而,施打到受檢者體內的核放射性同位素製劑會產生些許輻射。

       輻射對人體的傷害分為(1)確定效應,需要超過某特定劑量才會發生;以及(2)產生遺傳疾病或是癌症之機率效應,實驗證實會增加癌症風險之最低劑量為100毫西弗,但小於100毫西弗之曝露對人體是否有害仍無法證實,目前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 ICRP )做了一個很保守又很重要的假設:人體只要接受到輻射,不管劑量是多少,都有引發癌症和不良遺傳的機率存在,沒有低限劑量值,而且致癌或不良遺傳的機率與接受劑量成正比(直線關係),劑量愈高,罹患的機率也愈大。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輻射曝露,一般而言懷孕是核醫檢查的禁忌症。核醫工作人員在排檢時會特別注意受檢者是否有懷孕情形,生育年齡女性受檢者需告知是否有懷孕之可能;若有懷孕則須與臨床醫師討論,是否有它項檢查可協助診斷,倘若考量到其病情所需,而不得不施行時,亦須盡量將胎兒之曝露降到最低,常見做法如(1)在不降低影像品質情況下、調降核醫檢查藥物之劑量並延長造影時間;(2)因常見核醫檢查藥物多為藥物排除,受檢者宜多喝水、勤上廁所將藥物排出;(3)盡量避免使用會通胎盤如I-131Ga-67F-18 FDGTc-99m TcO4-等核醫檢查藥物等。

       若是受檢者在核醫檢查完畢才發現檢查當時有懷孕,受檢者與核醫科工作人員諮商其風險;一般而言,懷孕的天然風險如自然流產有超過15%的風險、先天異常的風險約有6%、胎兒智能障礙的風險約有3%、胎兒嚴重智能障礙的風險約有0.5%;輻射對胚胎造成的確定效應如死胎、腦部異常等須超過100毫西弗才會發生,輻射對胚胎造成的機率效應經估算可知每增加一毫西弗會增加0.012%終生罹癌之機率及每增加一毫西弗會增加0.0024%遺傳疾病之機率;而常見的核子醫學檢查對受檢者之有效劑量約在1-22毫西弗,對胎兒的有效劑量約在2-20毫西弗,可見核醫檢查之輻射對胚胎的劑量不會胎兒死亡、先天異常、癌症或發展遲緩、智能障礙等確定效應的產生,且胎兒因輻射而增加終生罹癌或遺傳疾病之機率遠小於百分之一。宜告知病人多喝水、多排尿以減少胎兒之曝露,勿驚慌、不須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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